重新申报 IPO 时更换保荐机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包括原辅导机构项目团队负责人离职,或者项目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但因对保荐机构撤材料不满而导致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却不多见。
5 月 17 日,恒兴科技在对上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前任保荐机构因考虑到申报材料中存在部分关联交易等信息存在遗漏、对自身工作质量缺乏足够信心等因素所以才要求撤回材料。公司对于撤回材料影响自身上市进程不太满意,计划更换保荐机构重新启动上市,并想以更高的质量标准推进上市相关工作。通过在多家大型券商中遴选,公司选择国泰君安作为新任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重新筹备上市工作。每经记者注意到,恒兴科技前任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
(相关资料图)
对此记者向东吴证券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东吴证券并未对此回应。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 保荐企业上市,保荐机构要承担责任,保荐机构当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推荐。如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隐瞒了事情,那么就存在隐瞒其他东西的可能性。对发行人的信任度如果没了,那工作是没办法进行下去的。相互信任是保荐工作的基础,不能指望保荐机构发现所有的问题。万一还有其他的事情发行人没说,保荐机构还得自己彻查才能发现,保荐机构为啥要冒这个险呢?"
发行人认为前任保荐机构缺乏信心导致撤材料
2020 年 12 月 18 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兴科技或发行人)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这是恒兴科技第一次冲击 IPO,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仅仅过了 40 多天,2021 年 1 月 31 日恒兴科技被抽中现场检查,2021 年 2 月 9 日恒兴科技撤回申请文件。
恒兴科技首次申报基本信息第一次失利后,恒兴科技再次冲击 IPO,不过从深交所创业板转战上交所主板,同时将保荐机构更换为国泰君安,但对会计师和律师未作更换。上交所网站显示,2023 年 2 月 28 日恒兴科技递交了招股书并获得上交所受理。3 月 17 日,上交所印发了对恒兴科技的审核问询函。5 月 17 日,恒兴科技公布了对审核问询函的答复,其中就包括回答了前次申报撤回的实际原因及更换保荐机构的原因。
恒兴科技再次申报基本信息恒兴科技回复称,前次申报中,公司于 2021 年 1 月被抽到现场检查,前任保荐机构因考虑到申报材料中存在部分关联交易等信息存在遗漏、对自身工作质量缺乏足够信心等因素,担心因工作质量使保荐机构自己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故与公司多次沟通想要撤回材料。而公司对自身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有信心,认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但经前任保荐机构反复要求,最终还是撤回材料。
记者就此问题向东吴证券进行了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东吴证券方面并未对此回应。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记者表示:" 这是挺正常的,保荐企业上市,保荐机构要承担责任,保荐机构当然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推荐。或者前一任保荐机构工作不到位,或者也可能存在发行人向保荐机构隐瞒了部分关联交易,导致保荐机构丧失了对发行人的信任。"
2021 年 2 月 10 日,深交所网站披露恒兴科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每经记者了解到,2021 年 1 月 31 日证券业协会发布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包含恒兴科技在内共计 20 家企业被抽中。然而短短十个工作日,这 20 家企业中就有 16 家撤回材料,令市场哗然。
中介机构只更换了保荐券商
" 在撤回材料后,江苏证监局要求前任保荐机构提供了工作底稿并进行了检查,经查询公开信息,未发现前任保荐机构由于该项目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形。" 恒兴科技进一步说道:" 后续,前任保荐机构仍想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以再次申报,但公司对于撤回材料影响自身上市进程不太满意,计划更换保荐机构重启上市工作,在市场上遴选多家大型券商,最终选定国泰君安担任保荐机构;对于会计师和律师未作更换。确定新任保荐机构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就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并获受理。"
那么,前任保荐机构考虑申报材料中存在部分关联交易等信息存在遗漏是指什么呢?据恒兴科技在此次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表示,主要是在 2019 年末、2020 年初,山东衡兴(恒兴科技全资子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因年底资金紧张,提出由山东衡兴提前向其支付工程设备的预付款项,但当时山东衡兴未安排相关用途的资金。
经协商,恒兴科技的控股股东中港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千叶管理以其闲置资金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向上述供应商提供了合计 370 万元的借款,缓解供应商年底的资金紧张问题,并约定山东衡兴完成预付款项支付时,其退还向中港投资或千叶管理的借款。山东衡兴在 2020 年 4-6 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了款项,同时供应商将借款还给中港投资和千叶管理。
恒兴科技表示,新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进场工作后,对上述未披露事项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属于控股股东向公司供应商的提供借款行为,不构成公司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或构成重大不确定的事项,已在本次申报文件中做了充分披露和说明。
" 事情不一定是个大事,但性质判断可能是不一样的。事情发现之后,新保荐机构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即可。" 前述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 同样一件事情,有的机构会从金额角度认为不是啥大事,不构成重大影响;有的机构则会认为这事性质很严重,不愿意承担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