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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提到,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北京日报)